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地区政协工委和党组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地区政协工委日常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政协理论研究、林业、生态、侨务、人口、环境、资源等工作。
负责经济、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农业和农村等工作。
副主任
负责社会治理、法制、提案、民族、宗教、文化、艺术、文史、学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