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呼玛县人民政府、塔河县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我区成立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地区指挥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总指挥:任英寰地区林草局局长
常务副指挥长:胡鹏地区林草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指挥长:王向东地区林草局副局长
高洪旻漠河市兴安镇一级主任科员
内设机构:计划部、工程部、财务部、综合部
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分别成立工作推进组,分管林草工作副县(市)长任组长。
二、工作职责
(一)地区指挥部职责。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组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国债资金和配套资金按规定监管和使用。
(二)县(市)工作推进组。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地方林业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负责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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