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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企检查结果备案与执法案卷录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地区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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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直各执法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录入要求和《关于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法办发〔2024〕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执法案卷录入和涉企检查结果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企检查结果备案。按照《关于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需要各执法部门及时制定本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同时严格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严防执法扰企。单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直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检查则需要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统一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请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将年度涉企检查计划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涉企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直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附件1:涉企检查结果备案模板)。

二、平台信息录入与公示。省司法厅于3月22日召开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录入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均需要公示,已退休或已调离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均需要注销其执法证件,所有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行政强制案件及相关行刑衔接案件信息均需要录入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同时全部案件均需要公示。请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查看本单位执法人员信息,查找本单位是否有未公示的人员,是否有已退休已调离本单位的执法人员,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是否有已结案但未录入或未公示的案件,如有相关人员请及时公示或注销,如有相关案件请于2023年3月29日前将已结案的案件数据录入平台,未公示的案件公示(附件2:平台相关操作指南)。本年度未结案的案卷需要在此案结案后及时录入平台并公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昊屈迪0457-2751508

电子邮箱:dxalsfjzh@163.com

附件:1.涉企检查结果备案模板

2.平台相关操作指南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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