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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次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第一次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地区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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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

按照《关于全省统一组织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次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暂定为5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通过统一设置考点、机考,司法局人员现场督考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社局一楼法考基地(地区人社局西门进入考试基地)。

考点联系人及电话:李昊13614579280

屈迪18587324500

各县(市、区)自行设立考点。

二、人员要求

1.2023年度已报名人员。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2023年度参加资格考试未通过人员和2023年度报名但缺考人员,需自行在法治教育网学习参与2024年度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满20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2.2024年度新增人员(未报名人员)。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需自行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人员信息,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学习。

3.按照《关于做好全区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3〕10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新增人员应当参加上岗培训,上岗培训一般分为集中学习和岗位实训两个阶段。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40学时,主要包括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组织或分级组织的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业务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技能培训,以及地区司法局组织的不少于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岗位实训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不少于120学时。

4.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满足相应的学习要求,若未满足学习要求则无法参加考试。

5.各单位要对参加考试人员严格审查把关,坚决杜绝不在编、不在岗、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执法及监督资格要求人员参加考试。

三、其他要求

1.考试当天请携带身份证,严肃考试纪律。

2.考前20分钟考生可以经核验身份证后进入考场,开考后半小时停止核验身份证。

3.参加考试人员可提前进行线上模拟考试,熟悉操作方式。

4.地区司法局将对弄虚作假、禁止使用替考作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5.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5月13日前将本单位考试人员完成学习情况统计表(附件)报至地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应于5月14日前将本地区考试人员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报至地区司法局。

联系人:李昊13614579280

屈迪1858732450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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