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
《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昊屈迪0457-275150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24年4月16日
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黑司通〔2024〕17号)相关要求,构建我区地、县、乡三级全覆盖的比较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的重要作用和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围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工作创新、坚持稳妥实施,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形成职责任务清晰、制度体系完备、机制运转高效、综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立足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际,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系统推进、统筹实施,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地、县、乡三级全覆盖的比较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执法环境不断优化,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需代表本级政府认真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横向指导,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指导、监督,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权责清单依法依规确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会商机制,执法部门对执法问题难以把握的,可以商请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指导。增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作用的发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不得下发处罚决定。地级各执法部门要强化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和下级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乡镇(街道)司法所要确定专职人员协助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积极健全执法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等的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合力。〔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条例》《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规范指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采取的保障措施等事项,规范实施督促自查、公开约谈、明察暗访、咨询论证等工作措施,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2024年8月底前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办法或工作制度机制,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尽职免予追责制度。〔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备案审查和动态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直接适用上级的行政裁量基准要及时公示,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推动行政裁量权规范行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要进行全过程录像并随卷附录,对未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扣行政执法证件、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规范指引》标准执行,不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各地要依据“三定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公章和执法职责,从源头上防止越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按要求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压实执法责任,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在岗培训不少于60学时,2024年5月前完成全区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暂停)、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对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权责清单依法依规确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加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装备配备等方面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好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促进作用,每年1月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需积极与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沟通,刻制本地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用印章。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程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形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由被监管机关自行纠正;涉及重大问题或被监督机关拒不纠正的,报请本级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纠正。〔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梳理形成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相关结果按季度报送至地区司法局,地区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和地委行署要求及工作进展,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八)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创新涉企执法方式,推动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各级执法部门要在8月31日前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九)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争议、重大执法事项协调制度,明确协调程序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十)充分运用行政法监督结果。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坚持将“三项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手段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评估行政执法行为质效的抓手,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把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正确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十一)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结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日常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全流程协调监督,明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案卷评查的责任主体、范围、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事项。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作用。〔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编制资源统筹使用,按要求配足配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法律或政府法制工作经验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研究建立各级行政执法监督干部培训、培养交流机制,高标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专家库。〔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并长期坚持〕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做好监管数据汇聚录入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并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共享和汇聚,提升数字化监管效能,持续加强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和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将数据推送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深刻认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制约和影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组织、纪委监委、编制管理、营商环境监管、财政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地区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地委、行署报告,确保本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全面有效实施,各县(市、区)司法局、地直有关单位务于每月20日前向地区司法局报送落实进展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推进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规范指引
(dxalzfjd@163.com,密码:Dxalzfjd123红旗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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