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
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大署人社函〔2024〕2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地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区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坚持把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确保全区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按照衔接过渡期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的部署,2024年下达各县(市、区)年度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1029人,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扎实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聚焦促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务工就业,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确保帮扶对象务工就业规模稳中有增。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持续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和覆盖范围,提高农民科学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推进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充分挖掘以工代赈促进就业潜能,积极推动交通补助、务工生产奖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强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定期开展监督,及时纠正查处吃空饷、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三、着力增强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内生动力。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开展培训,梳理政策清单,展开实地调研,制定行动指南,细化形成从申报识别、教育培训到落实就业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围绕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乡村工匠培育认定,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传承技艺、培训技能,切实发挥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联农带农益农作用。积极培育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围绕地域优势,结合市场需求,突出特色资源,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提升劳务品牌对脱贫劳动力就业促进和带动作用。
四、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监测调度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帮扶措施,共同落实好“月监测”调度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要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就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尽早消除返贫风险。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脱贫人口就业监测工作流程和数据管理,确保信息数据质量每月29日前完成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就业数据采集更新。
附件:2024年度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计划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农业农村局
大兴安岭地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印发
附件1
2024年度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目标任务计划表
单位:人
序号 |
县(市、区) |
目标任务 |
1 |
漠河市 |
47 |
2 |
塔河县 |
300 |
3 |
呼玛县 |
551 |
4 |
加格达奇区 |
131 |
合计 |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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