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函〔2024〕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院校(幼儿园):
现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工作落实
各地、校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并结合《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试点建设
各地、校要围绕省厅改革试点要求,可自主确立1-2项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原有试点在实施周期内继续实施),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发挥试点牵引导向作用。请各地将新确立的试点项目于5月20日前报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明新 0457-2120076 dxaljyj8405@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
2.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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