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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地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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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函〔2024〕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院校(幼儿园):

现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工作落实

各地、校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并结合《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试点建设

各地、校要围绕省厅改革试点要求,可自主确立1-2项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原有试点在实施周期内继续实施),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发挥试点牵引导向作用。请各地将新确立的试点项目于5月20日前报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明新  0457-2120076    dxaljyj8405@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

      2.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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