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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留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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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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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电话:0457-2730501



新时代兴安人才振兴30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22〕20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的通知》(黑办发〔2022〕27号)精神,聚焦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现代化新兴安建设提供坚强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引进人才

1.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补助10万元;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补助6万元;教育卫生领域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给予补助5万元,同时享受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2.与民营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由企业注册地政府连续5年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统招博士研究生每年2万元、统招硕士研究生每年1.5万元、统招本科毕业生每年1万元、统招大专毕业生每年0.5万元,并免费提供住宿。

3.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创新创业人才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在政策有效期内可以给予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承担贴息部分由大兴安岭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全额承担。

4.对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专家或专家团队,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作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贡献程度,按项目实际净收益的1%至3%发放一次性补贴。

5.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区工作半年以上的急需紧缺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分时分期享受全职引进同类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

6.“黑龙江省人才周”、“地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核,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简化签约程序。

7.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8.利用节假日或休假时间来我区开展项目合作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周末工程师”、“候鸟专家”、“假期专家”等专业人才,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宿、参观考察,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区内重点旅游景区。

9.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大学生到我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免费提供住宿,并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

10.完善地县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机制,统筹推进地县本土大学生回归、一般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二、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

11.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对同时履行研发投入纳统和税费加计扣除的规下企业,税费加计扣除超过100万元以上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后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重点领域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有偿产学研合作。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台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建立的科学家工作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促进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同年度已获得综合评价奖励支持的新认定省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资金补足至20万元。

14.对“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端电商网红人才入驻电商产业园创办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并提供2年免入驻、免水电、免物业费用的“三免政策”。

1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围绕生物经济、数字经济、民生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且到位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科研项目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留住用好“本土”人才

16.围绕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在全区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每3年选树1次技能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居前列的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0名,连续3年每月给予1500元工作补贴。

17.每3年对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数字经济、“双寒”、“双碳”等领域遴选具有唯一独创性的专家骨干不超过20名,连续3年每月给予2000元工作补贴,并组织1次疗养休假。

18.选树“兴安名医、兴安名护士”,每3年从临床医生中选树兴安名医不超过20名,从临床护士中选树兴安名护士不超过20名,连续3年每月给予1500元工作补贴,优先参与行业学习研修和学术交流。设立“名医”工作室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

19.选树“兴安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每3年1次在全区地级及以上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中选树兴安名师不超过35人、名校长不超过5人、名班主任不超过15人,连续3年每月给予1500元工作补贴。设立“名师”工作室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

20.支持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在区内组建攻坚团队,科研人员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或工作单位自主选择。

21.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取得的工作业绩,可按相关规定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优化环境服务人才

22.赋予用人单位编制使用更大自主权,统筹全区事业编制资源核定周转编制,保障高校、公立医院用编需求,在地本级探索分类建立规模适度的事业编制“周转池”,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周转池”。

23.对引进的人才实施“导师制”培养办法,用人单位就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问题或攻关项目组织导师和培养人才签订“导师培养计划”,按照“一对一”、“一对多”的“以老带新”方式,提升培养对象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4.推行人才“首席服务员”制度,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领办代办、落户落编、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25.实行人才调出(离职)事先报告和提级审批工作制度,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直通车”服务。

26.引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并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额度最高为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账户缴存余额限制,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9600元提高至12000元。

27.发放人才服务卡,为引进的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提供定点三甲医院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人才本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28.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人才配偶享受就业安置政策。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幼儿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依据入学地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

29.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交通出行保障,在区内机场、火车站设立人才优先标识,享受专属贵宾服务。

30.引进人才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区内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费参观区内资源馆、博物馆、地情馆和纪念馆。

在贯彻落实好省《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精神的基础上,大兴安岭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工作指导,动态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资源整体推动,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服务督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配套措施办法,强化经费和相关资源保障。各用人单位积极对接,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政策资源,优化人才环境,不断提升人才满意度。

上述政策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政策不重复支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已有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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