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大兴安岭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月26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大兴安岭地区召开,督察组组长陈哲、副组长邵伟庚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地委书记范庆华主持会议并进行进驻动员。
陈哲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深刻阐述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系统部署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明确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在实践基础上丰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力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视察黑龙江都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黑龙江考察期间,强调要牢牢把握黑龙江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4月,许勤书记在全省绿色龙江建设大会上强调,要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大政治责任,着力建设绿色龙江,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厚植绿色发展底色,树牢“增绿就是增优势、护林就是护财富”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体制创新和重大改革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制度性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兴安岭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龙江作出积极贡献。
陈哲强调,此次督察将重点关注大兴安岭地区党委和行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情况;地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区县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既关注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整体性问题,以及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黑土地保护等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大兴安岭地区突出问题。
范庆华表示,省委、省政府派出督察组到大兴安岭开展实地督察,既是对大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把脉问诊,也是对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政治担当的集中检验,更是帮助大兴安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利契机。全区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充分认清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动积极配合,强化宣传引导,严明纪律规矩,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质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作风推进整改落实,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美丽中国和绿色龙江建设作出兴安贡献。
会上,邵伟庚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切实为基层减负,接受地方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表态。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大兴安岭地区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督察进驻期间(2024年8月25日—9月8日)设立受理举报电话:0457—2119330,专门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A099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大兴安岭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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