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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例劳动争议案件当庭裁决 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确认案高效审结

来源:大兴安岭日报
发布时间:2025-10-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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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了一起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确认争议案件,并当庭作出裁决。该案为我区首例适用《大兴安岭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当庭裁决工作制度》的案件,实现了案件快审快结、结果当庭裁决、文书即时送达。

申请人张明(化名)于9月19日提交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某配送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该案属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均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符合当庭裁决的适用条件。

庭审环节围绕“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一核心争议展开。仲裁员在听取双方陈述、审查证据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结束当场送达了裁决文书。

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庭裁决程序严格对照“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程度较小”核心标准,明确六类适用当庭裁决的案件类型。此举将仲裁案件的法定审理周期(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缩短至当庭裁决并于同日送达文书,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并以公开透明的庭审增强仲裁公信力,推动劳动争议处理进一步走向高效化、规范化。

该案作为我区首例适用当庭裁决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实现了个案的高效审结,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审理样本,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稳定劳动关系预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与推动作用。

终审:杨坤

复审:李宝全

初审: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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