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经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新林区正式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备案序列,这既是对我区长期坚守生态底线、深耕绿色发展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新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上全新台阶,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取得关键性突破。
近年来,新林区始终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立足林区生态资源禀赋,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全力筑牢大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厚植绿色发展根基。新林区坚定不移守好生态底线,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田长制工作责任,持续加大森林、湿地、黑土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灭火、毁林毁湿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森林抚育、补植补造等生态修复工程,辖区空气质量优良比例稳定保持在99%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居前列。同时,不断完善生态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让青山常绿、碧水长流成为新林区最鲜明的发展底色。
深挖生态资源潜力,激活绿色发展动能。新林区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立足生态优势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打造特色文旅品牌,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生态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探索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共赢的发展路径,让良好生态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撑。
凝聚全民共建合力,擦亮生态文明底色。新林区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环保志愿服务、生态科普宣传、文明实践等活动,引导全区干部群众树牢生态环保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生态建设、共同守护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整改实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成功备案,是对新林区长期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新林区将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严格对照创建标准,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生态治理体系,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奋力谱写生态优美、产业兴旺、人民幸福的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终审:王宏赫
复审:刘艳红
初审:任家鑫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