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涉企行政检查部署要求,公示检查计划录入系统、方案规划、任务分配等关键环节信息。让企业清楚检查依据、范围、时间等,社会各界可据此监督,促使执法部门依规工作,杜绝随意、重复检查,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
一、“亮码入企”的定义与内涵
“亮码入企”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接受监督和企业评价,并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省行政执法业务子平台(以下简称“省业务子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行政检查模式。其中,“检查码”是指行政检查主体应用省业务子平台完成检查任务审批等流程,系统自动生成向检查对象展示行政检查相关信息的专属二维码。这一模式旨在让行政检查更加透明、规范,便于企业监督和评价,同时也利于执法监督机关对执法活动进行跟踪和重点监督。
二、检查计划的制定与录入
计划制定时间与依据:行政检查主体应当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行业领域风险情况等,于每年1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日常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应当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个案检查不需要制定检查计划。
计划录入与公布:日常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完成后,应及时录入省业务子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有助于增强行政检查的透明度,让企业提前了解检查安排,做好相应准备。
三、检查计划的合并与联合
对可合并或者联合的检查计划,经有关检查主体协商一致,原则上于每年2月15日前将合并或者联合检查计划录入省业务子平台,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合并或联合检查计划,可以有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提高执法效率,整合执法资源。
四、检查方案与任务的审批
检查方案、检查任务应当通过省业务子平台,经行政检查主体内设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批准。这一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了检查方案和任务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随意检查。检查方案、检查任务批准后,省业务子平台自动生成《行政检查审批表》和“检查码”,为后续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支持和身份标识
五、入企检查的具体要求
在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使用黑龙江行政执法APP向企业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还应当出具书面《行政检查通知书》。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入企检查的,应当口头通知。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黑龙江行政执法APP现场采集、录入检查信息,生成《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
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内容或延长时间。检查结束,需将《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交企业签字确认,企业有异议可当场提出,执法人员要做好解释。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应依法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期限,并跟踪督促落实。此外,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评价反馈,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终审:董成浩
复审:刘伟
初审:李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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