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兴安政讯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质效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紧扣“争做新时代文明兴安人”主题活动,以思想政治引领为核心抓手,统筹推进优抚双拥、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文明实践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质效,全力营造尊崇退役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奋进共识

积极响应“争做新时代文明兴安人”活动号召,全方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活动通知精神,深刻把握核心要义与目标任务,引导干部职工将文明理念深度融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全流程,持续增强服务意识与文明素养。同步下发工作通知,推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实现活动覆盖全域、惠及全体退役军人,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文明的力量。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2025年在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中国退役军人》杂志、“学习强国”等国家级平台刊发稿件17篇,在黑龙江日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等省级平台刊发20余篇,在地市级媒体刊发50余篇,实现三级媒体宣传全覆盖,有效提升地区退役军人工作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质效

(一)精准落实优抚双拥政策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元旦、春节期间,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送去物质关怀与精神鼓励,同步宣传文明理念与社会正能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8周年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全覆盖走访慰问驻区部队,送上慰问品、慰问金,传递党委、政府的深切关怀。为抗战老战士颜华栋隆重颁授纪念章,彰显国家对英雄模范的崇高礼遇。创新双拥共建形式,联合武警支队开展2次“走进绿色军营,共筑强国梦想”中小学生军营开放活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慰问,新林区率先开展“新婚夫妇向烈士献花”活动,以婚庆之喜致敬英烈忠魂,将家国情怀融入婚恋新风。漠河市开展“送法进军营”“军地联欢会”等特色活动,丰富官兵文化生活

(二)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帮扶

搭建就业创业供需对接平台,2025年全年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2场,成功帮扶319名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深化政校企、政企合作,推动大兴安岭技师学院与瀚途旅行有限公司签约,首家军创企业顺利入驻就业创业园地。依托园地开展直播展示,联动多部门精准推送扶持政策,破解企业发展瓶颈,相关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多级媒体报道,营造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优化暖心服务举措

扎实推进民生实事落地,组织36名军休干部及家属赴兴城开展红色荣誉疗休养,选派2名二等功军休干部参与省级主题疗养。与地区中医院建立共建机制,推出体检优惠、就医绿色通道,为150余名军休干部办理优待型团体意外险。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现役军人家属、困难退役军人及家属免费体检。持续完善“兵教师”队伍建设,新增专任“兵教师”1名、后勤岗位“兵教师”2名,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质量。

三、丰富实践载体,弘扬文明新风

(一)深耕志愿服务活动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主动担当作为,在森林防火关键期,聚焦生态安全,开展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实战演练等工作。创新推出“战友有事您说话”全区服务二维码,实现服务“一码通”政策“一码清”。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下联动,分别开展防火宣教,排查重点区域,清理火灾隐患,开展实操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高考期间,全区组建7支爱心助考车队,为困难考生提供一对一接送服务,设立考点服务站,全力护航考生。学雷锋纪念日、爱国卫生运动等节点,发挥“橄榄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作用,深入社区开展关爱老人、环境整治等志愿活动72次,参与750余人次,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展现退役军人责任担当。

(二)深化文化阵地建设

我区加格达奇区北山烈士陵园、东北抗日联军三路军三支队烈士纪念广场被选树为第三批全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基地。松岭区与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大思政课”品牌。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主题文化作品征集组织工作,在我省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的10作品中,漠河、加区共3件作品成功入围,我区入选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呼玛县依托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开展“老兵故事会”等活动。

(三)强化典型示范引领

选树培育先进典型,“全国最美退役军人”刘亚军赴浙参加全国模范退役军人疗养,入选国家级公益广告宣传片;漠河老兵驿站站长史先强担任亚洲冬奥会火炬手,事迹获国家级媒体专题报道;呼中区退役军人谢惠强获评“龙江最美退役军人”。邀请抗美援朝老兵汪飞虎开展专题宣讲,推荐优秀基层干部参与“新时代最美兴安人”评选,以榜样力量引领社会风尚,推动退役军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终审:董成浩

复审:刘伟

初审:李洋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