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冬季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省打造“两极之巅”主题旅游线路和全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对全区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珍惜和维护大兴安岭旅游发展环境,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要切实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要求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标示并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按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合理价格。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各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位于北极村景区内的民宿经营者,应在预定价格中标明是否包含景区门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旅游服务在线平台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旅游者;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捆绑销售临时性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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