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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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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和旅游市场进入传统旺季,为有效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节日期间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时,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在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三、全区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和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自觉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收费,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等行为。

四、各旅游购物、宾馆民宿、餐饮饭店、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在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变相抬高商品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保障药品价格稳定。要严格执行医药用品明码标价规定,醒目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

七、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要切实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不得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政策依据的费用。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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