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肉类制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一、线索内容
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
1.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2.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
3.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欺骗消费者;
4.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6.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
餐饮服务环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
7.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
8.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
9.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网络销售环节
10.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11.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上方式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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