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区内外降雨影响,我区部分铁路列车停运,江河水位普遍上涨,部分县(市、区)发生内涝风险上升。为确保防汛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全区交通客运、住宿餐饮、生活必需品等民生领域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三、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四、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需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标高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汛期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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