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的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4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如发现公示对象有影响推荐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等形式实名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
一、公示对象名单
(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对象(5个)
1.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
3.大兴安岭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
4.大兴安岭地区群众艺术馆
5.漠河市育才学校
(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对象(4名)
1.关小云,女,鄂伦春族,塔河县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2.李延军,男,蒙古族,呼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3.张崇华,男,汉族,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4.宋程军,男,汉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
联系电话:0457-2730405
通讯地址: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民族工作科
邮政编码:165099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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