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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来源:地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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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以上无涉及大兴安岭地区整改问题,针对整改任务,大兴安岭地区自查自纠,积极进行问题整改。为了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五十四(一)项问题整改到位,大兴安岭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统筹落实,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发《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大发〔2022〕8号)和《大兴安岭地区地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大办文〔2022〕38号,明确大兴安岭地区整改任务及各个地级领导包联情况,加强统筹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准精细整改,多次召开地委委员会议和行署常务会议研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深入开展自查摸底。督导各经开区深入开展自查摸底,建立环保督察自查情况记录表,并每月对监管进行有效记录,经排查,各经开区均无废气、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督导各经开区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以促进经开区高质量运行。目前,各经开区已结合各自实际已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形成工作规范,以制度规范日常监管,履行主体责任。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督导各经开区本着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园区污水处理,加强园区内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目前,塔河、漠河、呼玛经开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加格达奇经开区污水处理站项目已完成主体建筑工程,达到调试标准。

(五)加快推进规划环评修编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影响评价工作的函》的文件要求,对上一轮规划环评工作距今已超过十年的产业园区,重新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目前,加格达奇、塔河、呼玛、漠河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五、公示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7-6101709

八、受理地址: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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