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粮食收购经营主体:
为切实维护我区秋粮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省粮食收储政策有效落实,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现就规范2025年度秋粮收购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粮食品种、等级、计价单位、收购价格等内容。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更新。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压级压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强制检定工作台账,确保在用器具均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检定证书或合格标识须张贴于显著位置。保证所用计量器具及时报检,确保准确有效,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采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手段克扣粮量,切实保障售粮农民利益。
四、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在收购粮食过程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杜绝达成垄断协议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竞争手段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秋粮收购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我局将在秋粮收购期间加强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秋粮收购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终审:孔凡伟
复审:谷刘洋
初审: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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