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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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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部署精神,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果等重要民生商品及节日特色商品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三、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

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民宿客栈、餐饮饭店、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体验”的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等信息,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规范节日特色消费价格行为

各餐饮单位及礼品销售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在提供“年夜饭”服务或销售烟酒、茶叶等节日礼品时,应明确标示菜品、商品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线上销售应当同步公示价格信息,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保持公用事业及医药用品价格稳定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经营者要全面落实中央“确保民生用能保供稳价”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医药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大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

终审:孔凡伟

复审:吉士尧

初审: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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