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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示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时间:2025-12-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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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示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12月25日

终审:时洪光

复审:高俊虹

初审:包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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