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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水电气热网等公共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大兴安岭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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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以下简称“水电气热网”)等公共服务行业价格秩序,巩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提升收费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保各项价费政策落实到位,现对全区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律法规底线

各收费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擅自加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自觉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各收费主体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地出台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对困难群体或特定对象的价格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对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要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的价格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落实、变相拒绝落实优惠政策,不得以落实优惠政策为名擅自提高其他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强制捆绑服务。

四、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各收费主体应当严格按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严禁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严禁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全面规范接入工程收费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水电气热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严禁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开关闸费、碰头费、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接口费、点火费、通气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六、主动配合监督检查

各水电气热网收费主体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对水电气热网领域收费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处置,切实维护全区水电气热网领域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

终审:孔凡伟

复审:周明

初审: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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