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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兴安岭地区夏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来源:大兴安岭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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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

2026年夏季旅游旺季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旅游环境,助力大兴安岭生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对全区相关经营者行政指导如下:

一、严格守法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餐饮服务应使用规范标价牌、价目表(册),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注方式,同一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标示价格须一致。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应做好外卖打包费公示

旅游景区景点应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项目、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观光车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严格落实对特殊群体的门票及服务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增设条件或变相拒绝

旅游住宿(宾馆、酒店、民宿)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位于景区内的住宿经营者,应在预订价格中标明是否包含景区门票。通过线上平台销售的,应在线上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和具体项目。严格执行线上线下预订价格承诺,在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旅游购物及零售商店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短视频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不得低标高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满减折扣。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谎称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二)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

(三)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九)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优惠、减免措施,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捆绑销售临时性门票、观光车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十一)不得对已确认预订的客房或服务临时加价、单方毁约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服务。

四、法律责任提示

(一)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五、主动接受监督,共同维护大兴安岭旅游形象

自本行政指导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夏季旅游旺季期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终审:孔凡伟

复审:周明

初审: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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