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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示

来源:地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5-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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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示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单位
 1 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5月11日

终审:梁贵德

复审:张雷

初审: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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