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示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 1 | 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5月11日
终审:梁贵德
复审:张雷
初审: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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