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压实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消费者合法权益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国标,全面禁售旧标产品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自2026年5月1日起,各经营单位所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严禁销售执行旧版国家标准(GB10631-2013等)等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各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旧版国标烟花爆竹产品自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产品进行登记、封存,停止销售,并按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同时,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新国标,确保采购、销售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新国标产品流入市场。
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采购烟花爆竹时,必须查验并留存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货发票及流向记录等资料。严禁购进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违禁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及包装标识不清、过期变质的产品。
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网络平台销售
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自律。销售烟花爆竹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通过互联网、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销售广告信息或销售烟花爆竹。对于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共治
请全区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照本告知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我区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销售不符合新国标产品、价格违法、违规网络销售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线索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安全、有序、放心的烟花爆竹市场环境。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终审:孔凡伟
复审:周明
初审: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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