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兴安岭地区化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地本级共对10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现对抽查结果予以通告。
终审:孔凡伟
复审:周明
初审: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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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兴安岭地区化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地本级共对10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现对抽查结果予以通告。
终审:孔凡伟
复审:周明
初审: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