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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及招募会员的公告

来源:地委社会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6-07-0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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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重要贺信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志愿服务联合会在地委、行署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决定筹备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同步开展会员吸纳、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以及法定代表人候选人的征集遴选工作,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会简介

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是由全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广大志愿者,以及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各级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全区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主要职责是,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与队伍建设、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合作平台、深化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等。

二、会员类别及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首批会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自觉接受联合会章程约束,以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方式加入。

单位会员

1.全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或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2.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驻区央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全国、全省、全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和先进集体,以及各领域各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3.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校园、社区、村镇);地区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4.为志愿服务领域作出积极贡献的协会商会、“两企三新”组织、公益组织。

个人会员

1.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组织骨干、志愿服务工作者;

2.志愿服务领域专家学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媒体、法律、医疗健康、应急救援、心理咨询、金融保险、互联网等领域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从业人员;

3.在志愿服务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积极践行公益理念的各界人士。

申请个人会员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志愿服务相关活动。其中,在志愿服务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优先;对志愿服务事业有特殊贡献或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经筹备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本会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会宣传、咨询等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向本会推荐会员。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建言献策。

四、申请方式

会员招募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会员以组织推荐为主,同时接受社会组织自主申请;个人会员鼓励广大志愿者自主申请,也可由相关单位或组织推荐。

1.单位会员填写《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筹)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详见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填写《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筹)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志愿服务经历及荣誉证明等)。

2.申请材料提交要求:将申请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dqshgzfwzx163.com。纸质版送至大兴安岭地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行署10号楼314室)。

3.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下午17:00截止。

4.筹备组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联合会筹备工作需要择优选定首批会员,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联系人:崔子健联系电话:0457-2105652

欢迎各界爱心单位和人士加入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携手同行、共筑大爱,以志愿之力绘就兴安文明新篇章!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附件3大兴安岭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志愿服务组织会员申请表

终审:敖利

复审:李杰欣

初审:肖秉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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