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海峰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平琦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宋立群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庆军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加勇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尧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闫梁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曹茗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逄英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艳梅为绥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磊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迪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庆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大勇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震为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新宇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蓉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军为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芸竹为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冯翰舒为鹤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小芳、吴金凤、赵景阳为双桦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尹鹏凯、满欣、张永平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淏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王剑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闫梁红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尧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伟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秀华、白捷、曹茗、任莉志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德惠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利明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华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嵩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吕险峰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福平的绥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艳梅的绥阳人民法院八面通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郭云祥的双桦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金波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磊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迪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孙树忠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勇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树平、左雅贤、陈军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瑞良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培森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刘庆峰的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亚军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晓华的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萍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何长春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东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淏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峰的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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