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7 来源:医保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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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大额医疗补助是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人民群众疾病谱变化,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逐年增加。经测算2023年、2024年我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文件精神,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经2024年行署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高全区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由原72元/年/人提高至144元/年/人,提高后医保基金多收入1300余万元,基金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状态。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
    二、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文件内容的重点
    1.大额医疗补助由单位、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每月缴纳4元,单位缴纳8元;退休职工个人每月缴纳6元,单位缴纳6元。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按月足额缴纳。非公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全额由个人承担。
本次调整筹资标准坚持的初衷和原则是不增加职工个人缴费负担,增支部分由参保单位承担。在职职工原个人缴纳的48元/年标准不变,增加的72元/年由单位按照6元/月标准缴纳;退休职工原个人缴纳的72元/年标准不变,增加的72元/年由所在单位按照每月6元标准缴纳,缴费资金来源由原渠道解决。
    非公企业这里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非公企业原个人缴纳的48元/年标准不变,增加的72元/年由单位按照6元/月标准缴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企业不再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故此类企业退休职工由个人自己缴纳144元。
    2.职工大额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核销比例为8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3.灵活就业人员(含退休)的职工大额医保基金,每年144元全部由个人承担。这里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按照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一次性安置人员、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4.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大额医保的,不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四、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此文件由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457-275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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