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解读
为有效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规范全区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火灾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5年5月23日行署第8次常务会议予以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政办发〔2024〕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2号)《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预案》修订背景
(一)适应新时代消防战略定位的需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习近平主席亲自授旗并致训词,明确标定了新时代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战略定位,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的重要职责任务。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因此,提高火灾扑救能力,尤其是加强扑救重特大火灾能力建设,是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的使命任务和各级消防指战员的高度政治自觉。
(二)适应新形势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火灾隐患叠加,火灾及其危害不断增加。由于机构改革,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进行调整,需要对2018年编制的《大兴安岭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署办规〔2018〕3号)进行重新修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职能任务,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从制度上进行规范,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适应新时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需要。应急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对应急预案体系重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颁布了《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省防灾减灾救灾办、省安委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启动新一轮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对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重特大火灾扑救工作新机制。
三、《预案》基本结构
《预案》共分8个部分:一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指挥机构(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三是等级响应划分。包括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四是预警监测。包括信息报告、应急值守。五是应急处置。包括处置措施、力量调派、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六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理、调查评估。七是应急保障。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灭火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通信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消防水源保障。八是预案管理。包括宣传培训和演练、预案更新、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四、《预案》修订要点
(一)总体定位符合火灾扑救需要。该《预案》是行署应对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指导性文件,是应对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总体制度性安排,在总则方面阐述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火灾扑救工作原则和火灾分级标准,各章节均围绕火灾扑救工作制定了详细内容,《预案》指向性、实用性强,符合当前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工作需要。
(二)指挥体系和职能任务明确。平时成立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19个成员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日常值守、事故救援准备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展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火灾事故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明确各个工作组的组成、牵头部门及任务,各个工作组做好火灾扑救各环节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或即将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能快速响应,及时组织力量及物资赶赴现场参与扑救工作。
(三)应急处置全流程合理规范。按照事前有准备、事中有响应和处置、事后有结果的要求,做好常态化应急值守,明确了启动预案、报告内容、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在应急处置中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力量调集、作战行动、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工作程序,确保火灾扑救工作全过程有效开展。
(四)应急保障和预案执行具体。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特点,从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提出保障内容和责任主体。强调实战演练和宣传等方面机制建设,明确责任和《预案》管理有关要求,提升《预案》执行效能。
五、《预案》主要特点
(一)要素齐全,与总体预案保持高度一致。按照《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政办发〔2024〕12号)预案编制要求,参照《黑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2号),制定《大兴安岭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所述内容均保持上下一致,各章节要素齐全,整体结构符合专项预案编制规则。
(二)条理清晰,与火灾扑救任务保持对应。《预案》编制围绕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任务开展,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指挥体系到灾前准备、灾中响应、灾后处置,再到各类保障,《预案》章节条款结构层次分明,循序渐进,与火灾扑救各阶段任务相适应,操作性强。
(三)依据充分,与条文规章保持基本吻合。《预案》的编制参考了国家、省级层面目前正在执行的共5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预案》8个章节所有内容均能在参考的文件中找到基本依据,《预案》条款内容制定合法合规。
(四)实事求是,与火灾事故特点高度契合。充分考虑火灾事故最经常、最普遍发生的特点,将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为办事机构,常态化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适时成立前方指挥部,符合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符合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以及需要启动本预案予以指导处置的较大、一般火灾事故。
六、关键词诠释
火灾: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防控: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宣贯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压紧压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管控,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责任清晰、防控一体的消防基层治理体系。
火灾事故等级:根据一场火灾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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