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大兴安岭地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现就《大兴安岭地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方案》
《方案》是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规划建设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大兴安岭地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八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安置率保持在97%以上,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率持续增长。特殊教育保障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实现布局建设全覆盖,特殊教育学校到达省建设标准。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和资源教室配备率均达到100%。融合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医教结合专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
三、试点地区
加格达奇区,其他县(市、区)纳入试点改革范围一体推进。
四、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强化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等四方面13项具体举措。同时,对贯彻落实《方案》,提出基本要求。要求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所承担的试点任务落实。
终审:赵鹏
复审:薛秋雨
初审:吕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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