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29 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金发〔2024〕41号),纵深拓展我国对退役军人创业贷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政策赋能,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体系,精准破解退役军人创业中融资门槛高、信用转化难、启动资金缺等痛点,深度激活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的创业潜能,我省跟进出台了《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黑退役军人发〔2025〕6号)。

金发〔2024〕41号文件共分为“明确政策内容、强化流程管理、防控信贷风险、认真组织实施”等四个内容,十三条具体措施,该文件明确要求银行机构依据支持对象实际及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充分运用退役军人所获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匹配适宜产品,持续优化信贷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强化流程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支持对象进行身份审核并推送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以提高审批授信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并做好贷后服务等工作。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出台的黑退役军人发〔2025〕6号文件较国家层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积极落实贴息政策。推动将支持对象作为创业担保贷款的服务重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要优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给予贷款财政贴息;推动当地政府对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参与服务。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初筛形成推荐名单,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推荐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对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银行机构跟进辅导,同时做好解释说明。

三是鼓励银行完善线上服务。充分利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平台,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优化线上服务功能,简化操作流程,使退役军人能够通过手机或电脑轻松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贷款申请等业务,实现金融服务随时随地触手可及。

四是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探索建立退役军人信息与银行资源对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退役军人创业信息、信用记录等数据实时共享,银行可快速评估退役军人的金融需求和信用状况,提供更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是强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的各银行机构签署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在为退役军人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相关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

相关文件

关联稿件:

终审:张红波

复审:张亚楠

初审:逯至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