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的通知》
2.《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3.《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4.《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
5.《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6.《大兴安岭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7.《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理睡眠账户工作方案》
8.修订归集、提取和贷款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事业单位,设三个科室,一个核算中心,12个服务网点。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15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05家,净增单位26家,新开户职工0.33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1298家,实缴职工5.57万人,缴存额10.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4%、0.91%、27.14%。2022年末,缴存总额67.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6%;缴存余额36.47亿元,同比增长18.1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1.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81亿元,同比增长17.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6.25%,比上年减少3.9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1.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0.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2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8.84亿元,贷款余额3.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2%、11.34%、7.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2%,比上年末减少0.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0笔574.4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27.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77.2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8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30.24亿元。协定存款1.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2%,比上年末减少0.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2197.34万元,同比增长15.14%。存款利息11018.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25.70万元,其他153.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156.48万元,同比增长19.8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03.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35万元,其他1.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7040.86万元,同比增长11.91%。增值收益率2.06%,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1.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3.08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78.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21.5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43.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226.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491.13万元,同比增长29.76%。其中,人员经费306.16万元,公用经费19.55万元,专项经费165.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0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43.6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28%,国有企业占43.21%,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22%;中、低收入占96.27%,高收入占3.7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92%,国有企业占24.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灵活就业人员占0.81%,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4.40%,高收入占5.6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22%,租赁住房占2.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8.19%,其他占11.7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9%,高收入占3.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1.68%,比上年末减少14.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23.6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76%,90-144(含)平方米占54.62%,144平方米以上占4.62%。购买新房占3.36%,购买二手房占96.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50%,30岁-40岁(含)占42.65%,40岁-50岁(含)占13.24%,50岁以上占8.6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7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28%;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1.83%,比上年减少6.06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感染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实施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或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全年不作逾期处理贷款共75笔,不做逾期处理贷款余额777.16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出台阶段性租房提取政策,租房提取额度由9600元/年/户提高到12000元/年/户,全年办理租房提取业务358笔、金额429.60万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632元,按照2021年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为399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00元。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死亡提取采用简易程序的额度从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年限,由三年之内提高到五年之内。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首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为3.1%。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强化柜面综合能力。在推行综合柜员的基础上,对受理窗口的标识进行明确分类,增设了跨省通办窗口、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档案管理窗口和银行窗口,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提升了职工满意度。
二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制定出台《地区住房公积金预约延时、上门服务工作方案》,针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工作时间冲突等无法直接到窗口办理业务的职工,采取网络审核要件、电话预约上门、提供延时服务等便民方式。
三是拓宽数据共享成果。与人民银行、公安、民政、人社和不动产等多个部门和多家受托银行建立了实时数据共享通道,职工在全区各网点贷款审核通过后都可在该网点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申请人只进一扇门、只提交一套资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公积金贷款。
四是扩展“网办”渠道。推行企业开户“一网通办”,通过预留业务端口,企业在政务平台注册过程中,只需一键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方便缴存企业开户。优化网厅功能,增设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款功能,贷款职工可直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完善电子签章打印功能,缴存明细、还款明细等证明材料均实现网上打印。
五是优化“综合服务平台”。以数字建设为依托,完成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一体化协同共享平台等各类网办服务渠道的整合,使业务办理服务渠道更加通畅,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按照国家、省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和等保三级建设工作,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口和住房公积金主业务系统升级工作,对多维报表系统和数据决策分析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2.基础数据贯彻落实情况:公积金系统双贯标系统建设完成后,缴存、提取、贷款、资金管理等公积金日常工作已全面纳入信息化管理。
3.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运行情况良好,实现每日定时自动向数据平台传送增量数据。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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