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2、《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3、《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
4、《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8、《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9、《大兴安岭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10、废止《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
11、大兴安岭邮储银行纳入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合作银行的请示
12、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与商业银行加强银企合作打造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等保建设工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下设11个服务网点。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98家,净增加20家,新开户职工0.44万人,净增加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1272家,实缴职工5.52万人,缴存额8.18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60%、增加2.79%、同比增长27.81%。2021年末,缴存总额57.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6%;缴存余额30.87亿元,同比增长15.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0.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1亿元,同比增长15.7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24%,比上年减少5.2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6.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33%、78.5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7.94亿元,贷款余额3.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5%、增加10.43%、增加4.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8%,比上年末减少N1.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4笔1448.9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52.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58.9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25.78亿元。协定存款0.8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8%,比上年末减少1.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0593.55万元,同比增长12.77%。存款利息9638.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54.42万元,其他0.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302.12万元,同比增长11.1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54.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68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291.43万元,同比增长13.91%。增值收益率2.21%,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378.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12.94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30.6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9.4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96.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23.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78.49万元,同比减少39.98%。其中,人员经费164.13万元,公用经费17.88万元,专项经费196.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47万元,逾期率0.7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96.9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21%,国有企业占47.14%,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7.30%,高收入占2.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48%,国有企业占10.15%,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0.77%;中、低收入占85.66%,高收入占14.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59%,租赁住房占2.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5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3.54%,高收入占26.4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5.93%,比上年末增加12.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1.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95%,90-144(含)平方米占52.26%,144平方米以上占8.79%。全部为购买二手房。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7%,30岁-40岁(含)占41.81%,40岁-50岁(含)占17.81%,50岁以上占10.2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0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94%;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7.89%,比上年增加2.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随着一名加区单位临时工在中心开户建缴,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工作实现了“从零到一”的突破。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有效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经管委会审议通过,中心在加格达奇区开设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具有加格达奇区户籍,有稳定收入缴纳养老保险且能够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都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购买自住住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中心机构和职能无调整,新增邮储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按照今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统计局《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将我区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作如下调整:2021年统计局公布,2020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20元,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末全区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30元(58120元/年÷12个月×3倍)。下限为大兴安岭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模式,深入精简要件、优化流程,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为原则,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8次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在征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同意后,对我区原有公积金管理机制、制度、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调整了相关政策。修订了《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废止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审议了大兴安岭邮储银行纳入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合作银行的请示、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与商业银行加强银企合作打造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等保建设工作。3月31日,经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今后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需求。一是调整了贷款政策。取消单职工贷款比例为70%的规定,统一调整为80%,有效提升了单职工的贷款额度,充分缓解购房压力;增加借款人可在APP或网厅上申请贷款的功能,实现贷前网络审核要件,最大程度减少职工跑腿。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增加单位住房公积金停缴3年以上且缴存人账户已封存的可申请提取;账户余额5000元以下的,采取简易程序,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做出承诺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即可办理。三是大幅精简归集要件。工商登记时直接一键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实现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取消所有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受托人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取消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不准调整的条款;取消补缴公积金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逐月缴存公积金明细表。目前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五年以下的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通过优化梳理各项业务流程,精简办事要件,倾力打造“五个一”精品工程,窗口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借款合同“合二为一”。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应内容,对住房公积金相关合同进行修改,使原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合二为一,并把之前需要职工手工填写的内容进行优化,改为由业务人员录入,不仅完善了内容,还减少了职工手工书写环节,缩短了贷款业务受理时长。二是业务受理“最多跑一次”。按照事项梳理的范围口径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建立“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实现了各项业务有据可循,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贷款业务“一次办结”。通过积极协调全区各地不动产登记抵押窗口,将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全区各网点,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各网点贷款审核通过后,即可在该网点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申请人只进一扇门、只提交一套资料就办结贷款业务,真正实现了让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充分体现了“一步办结”和“当日办结”高效服务,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走在了前沿。四是窗口服务“一站式”。根据缴存职工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受理窗口的标识进行明确化分类,在归集、提取、贷款综合窗口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跨省通办窗口、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档案管理窗口和银行窗口,并在醒目处设置提示字样,为职工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五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从无到有。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和突破口,以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为途径,加大投入,创新发展,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完成国家、省、地两级数据共享对接工作。与省级对接,实现为省监管、共享平台提供中心各项业务指标,从而达到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汇聚到省政务网的功能,互联互通打破公积金跨区域无法办理业务的壁垒;与地级政务网数据共享对接,实现全区政务服务网可办理44项公积金业务,中心主业务系统中可查询到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信息,达成企业开户“一网通办”。二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实现提升。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及规范管理警示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的指示精神,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于2021年12月已完成等保三级的建设,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保障中心在用系统的安全性。通过绘制中心机房软件与硬件架构图,建立健全中心数据库以及系统远程备份制度,对系统弱口令密码进行改造,网络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化应用逐步扩宽。实现电子签章应用,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即可自行打印业务凭证,无需柜台盖印鉴,电子签章的应用使公积金线上办理渠道更规范化、便民化;中心系统与支付宝的人脸识别认证实现技术对接,登录线上渠道人脸识别认证即可。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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