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2、《2019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
3、《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
4、《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5、《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6、《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7、《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
8、《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9、《大兴安岭地区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方案》
10、《2020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清理不合规账户工作方案》
11、《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线上业务办理情况》
12、《农业银行大兴安岭分行与中心数据共享工作情况》
13、《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事业单位,下设5个科室,1个核算中心,12个服务网点。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8家,净减少36家,新开户职工0.12万人,净减少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1252家,实缴职工5.37万人,缴存额6.40亿元,分别同比减少2.80%、减少2.36%、同比增长1.75%。2020年末,缴存总额49.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8%;缴存余额26.81亿元,同比增长11.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0年,0.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5亿元,同比增长12.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47%,比上年增加5.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2.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32.2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7.19亿元,贷款余额2.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7%、增加6.36%、减少5.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89%,比上年末减少N2.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1笔415.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03.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87.9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2.96亿元。其中,活期1.07亿元,1年以上定期21.8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89%,比上年末减少2.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9394.16万元,同比增长17.32%。存款利息8452.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40.94万元,其他0.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870.87万元,同比增长16.1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23.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7.03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5523.29万元,同比增长18.19%。增值收益率2.18%,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管理费用630.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2.69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47.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2.4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96.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10.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630.60万元,同比增长38.94%。其中,人员经费174.63万元,公用经费15.92万元,专项经费440.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85万元,逾期率0.7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96.9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97%,国有企业占51.41%,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67%,国有企业占37.79%,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34%;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66%,租赁住房占2.3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1.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64.30%,高收入占35.7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1.87%,比上年末增加1.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4.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64%,90-144(含)平方米占53.90%,144平方米以上占4.46%。购买新房占3.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6.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4%,30岁-40岁(含)占41.63%,40岁-50岁(含)占14.13%,50岁以上占11.90%;首次申请贷款占93.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32%;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5.31%,比上年减少3.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年初以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窗口停止办公。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时间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免收罚息的政策。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实事,从根本上减轻了还款压力;恢复业务办理后,采取窗口预约的方式,合理调节窗口业务受理数量,既保证了防控安全,也满足了职工需求。
截止2020年末,受疫情影响已缓缴企业恢复正常缴存的个数为1218户,受疫情影响已缓缴企业恢复正常缴存的职工总数为52434人,受疫情影响已缓缴企业恢复正常缴存的金额合计(含单位和职工部分)35467.92万元。受疫情影响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仍未正常还款的总笔数为1笔,受疫情影响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仍未正常还款的贷款余额合计19.19万元,受疫情影响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仍未正常还款的应还未还本金金额合计为3.53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中心机构和职能无调整,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按照今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统计局《2019年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相关数据,现将我区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作如下调整:2020年统计局公布,2019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5608元,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末全区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3902元(55608元/年÷12个月×3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地委“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和“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起“办事不求人机制”的总体部署,秉持“便民、利民、惠民、提效”的原则,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开9次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在征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同意后,对我区原有公积金管理机制、制度、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调整了相关政策。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灵活就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方案》、《2020年全区住房公积金清理不合规账户工作方案》、《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线上业务办理情况》、《农业银行大兴安岭分行与中心数据共享工作情况》、《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方案》。9月3日,经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今年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需求。对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凭证、提取程序和法律责任作了增加和调整,如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即可租房提取,以前为6个月等。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原贷款办法修改8条,增加4条,删除1条。目前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五年以下的为2.75%,五年以上为3.25%。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面,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列为公积金提取范围,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不断优化调整各项政策。一是创新工作手段,全力服务职工。针对无法直接到窗口办理个人业务的职工,中心秉持着帮助群众真真切切解决问题的宗旨,提供上门服务,派出业务人员到职工家中为其办理个人业务,得到了职工群众的高度赞扬。
二是根据职工需求,不断调整各项政策。扩大了提取范围。无房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即可租房提取;购买异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网签合同和相关手续可以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相应手续可以提取。放宽了贷款门槛。如因开发商手续不全、不具备购房时即时申请条件的,五年内完备手续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贷款。
三是深入优化业务流程,服务效能长足提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无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即可进行退休提取;取消了由职工提供的住房抵押评估证明;取消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地购买住房的第三方担保;取消了当借款人本地不动产价值与市场价值不符时在资产评估机构办理评估所需的费用,该费用由中心承担;取消了销户提取的销户确认书一项要件。
四是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工作。新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方案》和《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测算,我区灵活就业人员总数应该在5万人左右,如果将拥有自住住房在本地无购房需求的人群排除,全区总人数约为2万人。如果能为这部分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将为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对缓解购房压力,改善生活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助力我区民生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全力推进数据共享工作,积极对接政府服务平台。一是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工作。二是完成了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对接。三是积极配合央行做好二代征信工作。
全面建成住房公积金系统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完成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客户服务系统、12329短信、自助查询机等多个服务渠道的建设和整合;二是建成后台综合管理系统;三是同步建设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建成电子档案容灾保护系统;五是完成机房配套工程建设。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大兴安岭公积金经办中心按照“模式金融化、业务智能化、流程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和突破口,以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为途径,加大投入,创新发展,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紧紧围绕住建部和黑龙江省建设厅工作大局,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业务档案管理系统、手机APP、完成住房公积金省、市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工作、搭建业务与管理系统的二级等保测评、实施了信息中心网络及机房改造工程、完成失信黑名单管理系统建设、完善了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制度,为中心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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