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审议《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3.审议《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审议稿)》
4.审议《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5.审议新修订的《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
6.审议新修订的《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审议新修订的《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审议新制定的《大兴安岭地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9.审议新制定的《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10.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事业单位,设4个科室,12个服务网点。从业人员57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15家,净减单位13家;新开户职工0.26万人,净减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1285家,实缴职工5.52万人,缴存额10.67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00%、减少0.90%、增加2.60%。2023年末,缴存总额78.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1%;缴存余额40.96亿元,同比增长12.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1.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19亿元,同比增长28.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01%,比上年增加11.7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7.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8%、20%。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6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9.92亿元,贷款余额3.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4%、12.22%、11.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比上年末减少0.0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3笔956.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83.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45.7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9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60亿元,1年以上定期35亿元,协定存款0.3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比上年末减少0.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3003.21万元,同比增长6.61%。存款利息11577.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87.10万元,其他338.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890.39万元,同比增长14.2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821.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38万元,其他14.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7112.82万元,同比增长1.02%。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7.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3.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72.23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91.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68.4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0.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698.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563.27万元,同比增长14.69%。其中,人员经费326.49万元,公用经费24.83万元,专项经费211.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0.9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8%,国有企业占41.55%,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70%,国有企业占21.17%,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灵活就业人员占2.44%,其他占0.27%;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4.69%,租赁住房占3.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5.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4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5.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5.73%,比上年末增加4.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2.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07%,90-144(含)平方米占51.91%,144平方米以上占8.02%。购买新房占12.40%,购买二手房占87.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85%,30岁-40岁(含)占36.26%,40岁-50岁(含)占12.78%,50岁以上占6.1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2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7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7.68%,比上年增加5.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出台《关于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大金管〔2023〕14号),将原有租房提取金额9600元每年提高至13200元每年。可根据职工实际需要,按年、按季、按月提取,2023年共办理租房提取业务2333笔,提取金额2089万元。分别同比增长62.35%、62.86%,同时简化了提取要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234元,按照2022年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为461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00元。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出台《关于调整我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大金管〔2023〕15号)和《关于调整二孩、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大金管〔2023〕16号)将高层次人才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提高至15000元/年。二孩家庭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提高至15000元/年,三孩家庭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提高至16000元/年,2023年二孩办理4笔,三孩办理1笔。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出台《关于调整我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大金管〔2023〕15号),对在我中心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且符合组织部门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6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出台《关于调整二孩、三孩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大金管〔2023〕16号),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对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5倍,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出台《大兴安岭地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2023年完成“商转公”业务3笔,贷款金额37.9万元,节约利息14万元。
出台《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总价款时可同时向承办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受托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完成2笔组合贷款,贷款金额70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
借款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首套首贷均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借款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两套房产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3年新增提前退休、住房提取两项跨省通办业务,跨省通办业务已增至13项,全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7笔。全区现有服务网点12个,其中地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设有专区一处。新增自助终端服务机2台,宣传大屏设备1台。其中地区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设有专区一处,服务设施有自助终端服务区,宣传大屏设备一台。服务可通过前台、自助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取消不动产纸质无房查询证明,由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查询。对临退休人员进行短信提醒,对已退休人员进行短信提醒与电话提醒。通过开展“亮码可办”项目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三项纸质证明资料;职工将申请的电子码提供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即可办理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于2018年5月完成双贯标建设任务并上线运行,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业务驱动资金、资金秒到账的管理目标。2023年继续深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了主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征信总对总、统一身份认证、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灵活就业人员系统适应性改造、住建部微信小程序异地接口调整、职工睡眠账户清理、政务数据供需对接(缴存单位信息、个人公积金基本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全省事”对接等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被地委行署授予地级精神文明单位。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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