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年度报告 / 公积金年报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来源: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15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2025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大兴安岭地区购买新建(现房、期房)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暂行办法》及其他政策调整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隶属大兴安岭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1个核算中心,12个服务网点。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58家,净增单位13家;新开户人数0.26万人,净增人数0.01万人;实缴单位1326家,实缴人数5.53万人,缴存额11.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9%、增长0.18%、下降8.21%。2025年末,缴存总额102.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3%;缴存余额51.49亿元,同比增长11.2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5年,1.14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0亿元,同比下降13.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03%,比上年减少3.0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51.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1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00%、下降9.68%。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84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12.28亿元,贷款余额4.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8%、10.04%、6.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0%,比上年末减少0.3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6笔46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86.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98.3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5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46.2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1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1964.48万元,同比下降6.57%。存款利息10703.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58.63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7476.42万元,同比增长11.06%。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7345.24万元,归集手续费28.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93万元,其他40.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4488.06万元,同比下降26.1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34.17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97.85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98.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69.16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15.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865.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634.17万元,同比增长5.96%。其中,人员经费374.26万元,公用经费20.46万元,专项经费239.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0.00万元,不良率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15.92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1.50%,非企业单位占58.24%,灵活就业人员占0.26%。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5.76%,非企业单位占71.76%,灵活就业人员占2.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02%,租赁住房占6.60%,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8%,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0.34%,比上年末增加2.2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2.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57.6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4.7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4.75%,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47%。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1.07%,30岁-40岁(含)占36.64%,40岁-50岁(含)占8.98%,50岁以上占3.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3.7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6.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0.76%,比上年增加4.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中心坚持租购并举,精准落实惠民政策,全力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创新出台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简化办理流程、精准对接职工刚需。全年办理租房提取4960笔、4225.27万元,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12笔、121.07万元,加装电梯提取1笔、0.57万元,重点支持缴存人购租保障性住房,切实将政策红利直达林区职工,有效减轻家庭住房支出压力,持续提升安居保障水平。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中心本年度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多项惠民新政落地见效。推出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在无逾期且还款12期次以上均可申请办理,减轻还款压力;允许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截止2025年底,共提取121.07万元支付首付款,减轻前期资金负担;合理提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可贷额度由原缴存余额的15倍提升到20倍;放宽借款申请人年龄年限,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更好支持住房需求;优化死亡提取流程,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可走简易程序办理,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各项政策执行规范有序、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了住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职工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紧紧围绕队伍建设、服务提质、政策宣传等方面扎实推进,成效明显。队伍建设上,全年组织5次专题培训,覆盖业务流程、新政解读、服务礼仪、线上操作等内容,全面提升窗口人员综合素养与服务能力。信息化服务持续深化,通过多渠道宣传推广公积金APP网上办理,线上业务办理率达82.23%。在开展“政策进万家”活动中,采取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抖音发布政策解读短视频,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64条,开设“你问我答”专栏54期,精准回应群众疑问。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开展2次上门服务,为特殊群体及异地职工排忧解难,获赠两面锦旗。同时,精心制作新政宣传海报、手册及流程图,以直观形式普及政策,推动新政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与群众满意度。

(四)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中心紧扣数字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一是推动异地业务联办,严格按标准落实异地还贷提取(报销模式)相关工作,目前已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二是深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营商局数据直达平台,完成民政、公安、卫健等9类数据接口接入并投入使用;三是开发“智能速办”模块,依托共享数据实现归集、提取、贷款部分业务自动核验,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四是聚焦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在住建部全国监管平台数据质量得分提升至93.05分,数据检核问题发生率为377.456‱。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范领同志获得“全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终审:宋斌

复审:王冬冬

初审:张志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