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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地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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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制定《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结合《大兴安岭地区法治统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保证全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并及时在行署网站上公开。2019年机构改革后,又重新对我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完善。目前,我局存在5项行政处罚权力和1项行政监督权力,无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其他事项,制定权力流程图,严格实施行政权力。

3.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我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我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制度和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我局暂未印发涉及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其他文件。

4.积极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由党组书记签订《地区统计局政务诚信承诺书》,并带领全局干部签订《2023年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二是严格执行《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地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地区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落实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统计工作人员责任。三是深入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组织各专业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定期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登记表》,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现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现象。

(二)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严格落实《行署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程序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法规科与办公室密切配合,严把规范性文件入口和出口。办公室对所有拟发文件进行初审,疑似规范性文件的文稿一律送法规科进行认定。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办公室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并每半年公布一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年度,我局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2.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对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认真清理,2023年11月末以前印发规范性文件1个,并予以保留。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我局依托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统计信息、执法信息等模块,及时将我局工作动态、工作通知等信息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采纳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目前,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及时公开统计信息20余条;处理依申请公开内容30余条,均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2.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行署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凡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集体决定。截至目前,我局暂未有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产生。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提高统计执法效能,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统计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统计治理体系,为全面实施依法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强化事前公开,制定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编制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在相关平台进行录入并公示,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按照统计执法规范要求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事后公开,在平台上及时录入执法结果并对外公示,保证执法过程与结果公开、透明。截至目前,本年度统计执法任务已全部开展,并及时录入“双随机”平台。

2.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符合不罚、轻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罚、轻罚的决定,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不符合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截至目前,在“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2起统计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经检查组长、法制人员、主要领导审核后,不予行政处罚,已责令改正。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法制审核内容、审核主要负责人责任、执法承办机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责任进行了明确,截至目前,未有重大执法决定。

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版)》,稳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截至目前,联合商务部门开展了2023年度部门联查,抽取13家贸易企业进行检查。开展了2023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抽取12家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2起统计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5.建立完善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按照《中共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省统计局工作部署,将全区乡村振兴领域统计违法违纪举报纳入原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在大兴安岭行署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畅通监督渠道。截至目前,未收到统计违法问题举报线索。

(五)深入学习,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一是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的观念和意识,在第14次地委委员会议、行署第10次常务会议会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建立日常学法制度。通过制定和建立年度党组会前学法计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支部学法计划,深入学习宪法、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让遵法学法守法成为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建设的“风向标”。二是结合能力作风建设落实年活动,将法治能力测试纳入“每季一测”,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三是6月7日组织全区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打造业务本领高、法纪观念强的统计执法队伍。四是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纳入全区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计划,9月7日至市委党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2.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印制宣传资料。在《统计月报》中开设《统计法律小知识》专栏,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发放至地区党政领导、各部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手中,切实推动各级统计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素质的提升。二是在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9月22日,在地委办公大楼前、新世纪广场举办了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12月6日,结合“宪法日”“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纪念日”,在新世纪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的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一)统计法治精神学习贯彻不够深入,依法统计意识有待加强。通过日常工作发现,少数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仍不够,对部门统计工作抓得不够严实,传达学习统计重大决策部署文件,不够积极,按要求需要出台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相关文件,未按要求及时印发。

(二)统计监督能力尚有不足,加强统计监督仍受制约。一是县区执法力量不足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受执法权顶层设计限制,事业编制人员不符合执法资格报考条件,因行政(参公)编制不足、持证人员调动等原因,个别县市区未达到配备执法资格人员2人的要求,不能独立开展执法活动。二是专业执法机构尚未建立。受行政编制制约,地区及各县市区均未成立独立执法办案机构,执法活动大多由从事调查工作的持证人员进行,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存在执法畏难现象。

(三)防惩统计造假形势仍然严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任重道远。地区统计局把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放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位,虽然我区未发生统计造假问题,但也要清醒认识,防范统计造假问题绝非一时之功,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滋生造假的土壤仍然存在,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仍需加强。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地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带头抓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统计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统筹协调统计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截至目前,召开4次党组专题会议听取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统计执法检查等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与统计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重大决策执行。严格落实《行署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对重大决策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承办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必须履行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对重点重要工作,依照重大决策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切实做到决策执行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和结果公开到位。

(三)带头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日常学法制度,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的观念和意识。局长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工作发展。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共学习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及统计法律法规和其他党内法规等。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统计法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局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参加“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统计法进社区、统计法进企业活动。

(五)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局党组切实履行好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经费保障职责,做到应办尽办,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创造条件,确保法治建设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持续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等统计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走向深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法律法规解读,通过国家统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和我省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达到以案释法,以案宣法的效果。

(二)切实增强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落实各项执法工作制度规定,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工作流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透明执法。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培养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指标口径的新变化、文书制作及执法流程的新要求,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为科学、高效执法提供保障。持续开展统计执法人员执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三)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双随机”抽查办法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落实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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