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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地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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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我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切实强化退役军人保障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夯实政治基础强化组织保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会“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全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使重大问题能随时研究解决。严格落实《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酝酿、提交、审议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党的议事规则,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干部选调、临聘人员招录等“三重一大”事项,并同步做好合法性、规范性审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二)增强法治意识提升队伍水平。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内容纳入会前学法计划,安排业务骨干授课6次,确保学习入心入脑。今年年初以来,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切实强化斗争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履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2月份派人到浙江绍兴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学习和网上学习各省市县退役军人(厅)局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和公示内容,4月份在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网站和地区退役军人公众号将行政执法信息、目录及依据进行公示,研究起草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报行署司法局备案。针对地区退役军人局因工作调转等原因,执法人员达不到“不得少于两人”要求的实际,积极参加行署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8月份,地区退役军人局有3人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具备了开展行政执法的资格和条件。

(三)丰富载体运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公众号常态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2次。在广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和《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发放宣传手册300余册,以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广大群众解读退役军人相关政策问题。

(四)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业务提升。落实《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地县两级法律援助服务站和司法调解室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精准服务,让退役军人享受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我局聘请大兴安岭创业法律服务站韩雪婷为法律顾问,为退役军人提供高质量、精准化的服务,为退役军人军属提供高质量、精准化服务,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基础。要求各县(市、区)聘请法律顾问和公派律师,帮助处理法律事务和重大信访案件,完善我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共聘请8名法律顾问、4名公派律师。向省厅报送1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2篇法律援助案例。陪同退役军人到地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及法律咨询2次。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人员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工作方式单一,局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还比较滞后,缺乏专业性人员,取得的效果不够明显;三是工学矛盾还比较突出,我局各科室都担负着各自的职能业务,工作量大,参加普法机构统一安排的法制知识培训机会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理论武装,开拓法治思维。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法制教育与日常工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加强典型宣传和经验交流。通过大力宣传干部职工中遵纪守法以及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先进事迹,宣传普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单位、人员,进一步促进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工作方法,打造专业队伍。依托基层党组织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积极参与法治意识教育培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全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推进作用发挥,深化依法行政。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地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室作用发挥,做到开门调解、应调尽调,积极帮助退役军人化解矛盾纠纷。推广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属地、重在预防、综合施策,把矛盾和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管控,健全形势会商研判、信息通报共享机制。认真开展法制教育调研,了解和掌握基层在法制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服务退役军人工作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加大考核比例,以增强单位领导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大兴安岭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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