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奋力开创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普法环境。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注“黑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通过“法律教育网”全局干部职工聆听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解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网络微课堂。在局机关电子屏幕播放今年宪法宣传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地区自然资源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利用《学习强国》《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等学习终端或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党员和干部群众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兴安宣传”“大兴安岭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开展学习并形成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健全普法教育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全年完成系统内执法业务培训学习12次,能力测试考试4次,有效提升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治并举,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二)坚持法治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坚持法治底线,围绕企业群众的“痛点”和“堵点”,加强涉及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强化改革风险防控,坚持在法律框架下破难题促改革增活力。一是找准“关键点”,强化素质促提升。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着力培养“一专多能”执法人才,积极组织新入职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今年通过人数为11人,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制作《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载明时间、地点和事实等内容,并由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在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时,由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对案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制定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执法案卷案审会,进行案卷内容讨论与评查。
(三)加强法治监督,持续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制度建设。依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和瘦身,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0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地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拟决定废止失效3件、需修改0件、保留有效2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全面,对行政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宣传形式创新上还有不足,运用新媒体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依法行政的思维理念有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还不够全面,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政治、处处讲法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截至目前,局党组书记在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7次,会前学法5次。切实加强法治保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列为全局重点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坚持法治建设与自然资源工作同部署、共发展。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学习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奋力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三)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宣传活动,向全社会积极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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