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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地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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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地区司法局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政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地区“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地委政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六个兴安”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突出抓好行署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定《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工作举措》,承办地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六次暨2023年第一次会议,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今年,54家地直、中省直单位,在行署常务会议上分别就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我区“改革案例”被省厅评为优秀案例一等奖。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创新构建“1811”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招募行政执法监督员,全区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执法问题专项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举办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1090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了培训;在省内率先出版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读本》《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统一了行政执法流程、文书格式,为规范、文明执法奠定坚实基础。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证和监督证考试,设10个考点,共计1090人参加考试。2023年,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上我区信息录入率位居全省前列,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省市场监管专班评比中分别获得优秀和良好档次。截至目前,整改78个执法不规范问题,对个性问题、类案问题共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1件,减免罚款51万元。前三季度,运用“四张清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5件,占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的43.9%,减免罚款103.67万元。三是强化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开展“排纠解纷防风险保安护稳促发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涉民企复议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压缩立案办案时间,优质高效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对近3年案卷情况进行评查,检视案件170件,评查案卷178件,复核案卷123件。截至目前,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2件,其中,地区司法局代表行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12件,结果为责令或撤销的7件,行政复议纠错率58.3%;调解结案3件,调解率25%;维持结案2件,维持率16.7%。接待来访20余人次,处理群体性事件1起。地区司法局代表行署出庭应诉2件,1件胜诉,1件未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凸显。一是强化学习理论与业务。年初以来,全区各地行政复议机构举办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班18次、廉政教育12次、岗位练兵8次、集中轮训10次,业务培训考核34次、典型案例交流12次。二是公正公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截至2023年11月,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2件,办结65件(其中地区司法局代表行署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截至目前,地区司法局代表行署办结的1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结果为责令或撤销的7件,行政复议纠错率58.3%;调解结案3件,调解率25%;维持结案2件,维持率16.7%。接待来访20余人次,处理群体性事件一起。行政应诉案件45件,其中地区司法局代表行署出庭应诉2件,1件胜诉,1件未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三是服务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通过对近三年案卷情况进行梳理,检视案件170件,评查案卷178件,复核案卷123件。深入开展“排纠解纷防风险保安护稳促发展”2023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涉民企复议开通“绿色通道”,缩短立案时间,压缩办案时间。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矛盾。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常态化开展。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行署向省司法厅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各级政府及部门向行署司法局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二是立法意见征求广泛深入。对13部法规、条例,15次征求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意见,汇总后反馈至省司法厅立法处。三是综合管理平台启用提升效能。下发了《关于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平台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情况。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44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核、汇总,因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截至目前,共保留429件,废止200件,修改1件。

(四)社区矫正制度化推进。一是推进社区矫正宣告创品牌。成立专用社区矫正宣告室,对每名新入矫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对今年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全部进行入矫宣告。二是推进预防突发事件建设。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个所属县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完成7次应急演练工作。三是做细做强社区矫正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18+1种重点人群维稳创安做细做好提前量排查工作。四是推进常态化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区社区矫正执法档案开展三次执法检查。五是推进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点名工作。实现与省厅联通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点名系统共51点位,截至目前共视频点名230次。六是重要时间节点保障社区矫正安稳工作。在全国两会及“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普法宣传广泛开展。一是制定会前学法计划,落实行署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开展“每月一主题”普法活动。通过法治广场、法律“七进”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了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二是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确立了“景法融合”的法治阵地建设理念。新建9处法治文化阵地目前已全面完工,编辑制作了《大兴安岭法治文化阵地汇编》图册。三是开展“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全区80个村屯培育了288名法律明白人,使每个乡村至少3名“法律明白人”。建立了“法律明白人工作室”7家。四是承办“中国宪法边疆行”首站活动在漠河市启动式。标志着黑龙江省集群式沿边法治文化长廊巡礼活动正式拉开序幕。五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兴安岭考察和黑龙江省座谈会讲话精神。针对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部署,加大各县(市、区)法治阵地“景法融合”建设。提高乡村法治阵地建设的质量,增加法治阵地的建设投入力度。

(六)公证律师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一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举办了合同审查实务培训,邀请了全国优秀律师牟驰主任讲授民法典合同编常用条款示范文本,共有50余名律师参加。二是对全区各律所和全体律师进行了考核工作。考核对象包括:13家律师事务所、43名专职律师、2名兼职律师、72名公职律师、5名公司律师和1名法律援助律师,要求各县区司法局及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自查并上交考核材料和工作总结全区13家律所均符合法定设立;无重大违法及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相关情况。三是在统筹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创新开展法考助力工作。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兴安岭考区共设2个考点,600名考生,300个机位,分两个批次进行考试。此项工作已顺利完成。四是创新服务民企举措,组织全区110名律师开展“百名律师联百企”活动,护航本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动初开展以来,累计服务民企55家,开展法治宣讲会55次,提供法律咨询80件,审查合同、规章制度17份,出具体检报告11份,为民企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通过进企宣讲、法治体检、发放书籍、线上服务等方式,在企业制度建设、合规经营、产品营销及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服务,已补企业制度短板2家、强化风险评估预警10次、解经营发展难题1个,有效优化了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七)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全覆盖。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2023年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1件,认罪认罚241件。二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全区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0件,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三是创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开通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工作。四是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卷宗质量。参加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案卷126件,其中优秀案卷49件,良好案卷44件,合格案件33件,无不合格案件,优良率同比提升。五是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出发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主题法律援助系列活动。活动中,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600余份、宣传品23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60余人次,普查农民工劳动合同600余份,受理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合计104.62万元的劳动报酬案件8件,为28名外地农民工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目前已经完成立案程序。六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目前,我区已实现地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全区共建成8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4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共受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369件。七是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情况。利用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全年共拨打1950个热线电话。八是公共法律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设置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8个,在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共为企业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7,为企业提供起草法律文件1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6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7个。

(八)基层法治建设更加扎实。一是以专项行动为工作重点,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组建大兴安岭地区“三农”领域和“民营企业”调解人员专家库。全区累计排查3799次,排查纠纷3425件,调解纠纷3270件,成功调解3239件,司法确认43件。二是以解民忧纾企困为内容,提升惠企便民服务能力。联合地区工商联、加区司法局启动“解民忧纾企困法律服务万人走基层”专项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答疑解惑。全区共开展走基层745次,其中进社区179次,进农村120次,进企业128次,进家庭318次,开展法治体检24次。三是以调解组织建设为抓手,健全矛盾纠纷防控体系。全区共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8家,实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民营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家,在工商联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6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共成功调解民营企业纠纷191件。四是以“四所一庭一中心”为衔接,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化解纠纷数量共计294件,其中警调联动化解129件,诉调衔接化解154件,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化解纠纷3件,综治中心参与化解纠纷8件。五是以调解前置为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商,联合印发了《关于探索实行调解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开展调解前置工作的调解组织数量为17家,调解员80人。调解法院移送案件154件,司法确认43件。

二、亮点工作

(一)勇于挑战,尝试突破,创新引进仲裁工作。鉴于我地属于法定不能够设立仲裁机构的地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使我地企业也能够享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我局自觉站位发展全局,积极争取省司法厅支持,派专人到省仲裁机构龙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参观学习,并就设立分支机构前期事宜多次进行协调沟通。得到了司法厅的高度肯定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大力支持。省厅同意哈仲裁委员会在我区设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大兴安岭地区分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中国漠河工作站”。12月14日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大兴安岭那个分会和漠河市工作站成立。

(二)成功承办“中国宪法边疆行”漠河首站启动式。黑龙江省司法厅、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治区办、地区司法局联合主办,漠河市委市政府、漠河市林业局承办的集群式沿边法治文化长廊(带)暨“中国宪法边疆行”首站活动,7月7日在漠河市成功举行了启动仪式,标志着黑龙江省集群式沿边法治文化长廊巡礼活动正式拉开序幕。该活动共12个点位城市,其中大兴安岭有漠河、呼玛2个点位城市,中央、省级媒体广泛报道,增加了我区的法治建设影响力,以点带面拓开了普法广度。

(三)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攻坚破难取得成效。在《法治日报》纸媒刊发了《大兴安岭推广“七个融合”助力法治建设》的报道,在《长安》杂志发表了《“司法局+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的经验文章。在国家级媒体发稿20篇,省级媒体发稿196篇,地级媒体发布信息561篇。自2023年3月8日起运营的“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624篇,第一季度列全省发稿量第二名。“十一”期间选送的漠河北极普法志愿者图片被中国普法网采用。

(四)以旅游资源为背景,打造北极特色调解示范窗口。为落实省司法厅打造“两极”“七城”的工作任务,在漠河市营造和谐旅游环境,我们在北极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创立了“一所三室”,即北极司法所、最北调解室、老潘调解室、最北夫妻调解室,通过建好“三支队伍”,统筹“一所三室”,强化“三个作用”,在排查、调解、管理各环节多方联动,全力化解涉旅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旅游环境。今年漠河市北极旅游纠纷“排、调、管”化解工作法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五)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有效化解争议。在复议工作的实践中,注重创新行政复议审结方式。一是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二是与法院、信访部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解决行政复议。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反馈信息,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全区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无败诉情况。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21.5%,超过全省15%左右的平均水平。万人行政复议率为万分之2.4,远远超过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发挥。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3年,地区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法治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阶段,虽然我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所提高,但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的差距还很远,民主意识不浓,法治观念淡薄,甚至有的领导干部不懂法律、不学法律的现象屡屡可见。二是运用创新思维提升工作质效的能力还需加强。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改革办法和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普法宣传等方面,破解难题的能力不足。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工作;落实好《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进工作方案(2023—2025年)》,持续深化“1811”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建设;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20条(2022—2025年)》落实落靠。

(二)加强律师和公证行业党建引领,提升业务素质。加强行业党建及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做好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流程服务工作,把好法律工作人员入口关;依法依规按照省厅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为群众提供暖心及时的审批服务。

(三)强化人民调解大格局,推进标准司法局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打造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局所;加大《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好相关规定,做好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力度;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统筹各类资源,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优势,构建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监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全面贯彻“八五”规划,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切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法律宣传教育条例》力度,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将履职评议制度向县(市、区)延伸;以“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2023年版)为目标,查缺补漏,以“景法”融合理念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乡村“法律明白人”能力素质提升为重点,加强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团等普法骨干能力的培训提升,不断实现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五)加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的群众知晓率。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入职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提升。深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做好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组织好全区法律援助中心参加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做到应参评尽参评,案件优良率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聚焦拓展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保障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将司法所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统筹规划,一体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供给方式的全面提升。

(七)提升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和专项清理监督指导工作;把审核关口前移,一事一议、一件一审、单独培训,切实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全面把控漏报率;组织业务培训;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力度,及时纠正偏差,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

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二)坚持法治导向,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研究阐释、贯彻落实阶段性成果。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总结搜集全面依法治区兴安实践典型工作实例,梳理提炼,扩大宣传。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执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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