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各项统计法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强化全区统计系统法治建设。一是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充分运用“四个体系”闭环管理,确保工作落实落靠。制定全区2024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全区统计系统法治工作年度目标、具体任务,落实统计法治工作责任。二是不断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分别在2024年第2次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和2024年行署党组第1次(扩大)会议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论述进行了传达学习,各县(市、区)、各部门也分别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等形式开展深入学习。三是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准确把握防治统计造假各项要求。组织全区7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学习、广泛宣传,通过自查自纠,有效促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例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主题教育警示学习内容,全区各地各部门开展学习研讨420余次,2200余名领导干部参与学习研讨。
(二)防惩统计造假制度体系日臻完备,依法统计根基进一步夯实。一是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全区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合力。修改完善《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与地纪委监委召开联席会议1次,共同研究统计专项督察整改中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措施,不断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二是落实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度,为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向地委、行署呈送《2023年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和《关于全国统计造假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与〈黑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的报告》,各县(市、区)也均向地区报送有关情况报告。三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业务协作联动。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专业业务协作联动的通知》,建立健全各专业与执法监督信息贯通共享、业务培训联动等机制,不断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分别于2月份和6月份组织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未发现违法文件和做法。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计执法监督能力不断加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一是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商务部门对全区14家贸易企业单位开展了“双随机”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开展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区50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照《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3家单位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对5家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经检查组长、法治人员、主要领导审核后,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二是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召开全区统计系统执法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县(市、区)统计局全面自查、互评互查,地区局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编印《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将相关党内法规、重要性文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政令及相关法律知识等内容编印成册,为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提供帮助。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全社会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氛围日益浓厚。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拟定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不同普法对象的普法重点内容,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统计开放日”分别以“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统”“数览兴安向新而行”为主题开展广场集中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新修改统计法公布后在全区范围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三是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各专业培训会上,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5次,共2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四是充分运用统计调研、企业包联、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深入基层企业单位讲解统计调查对象应尽的法律义务,进一步提高防惩统计造假相关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的法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一)统计法治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统计人员和企业主动学习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还不高,宣传方式方法仍较单一,尤其是针对各部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以发文件要求部门自主学习为主,对学习效果没有跟踪问效,全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尚有不足。县级统计机构行政执法力量不足,6个县(市、区)未达到配备执法资格人员2人的要求,不能独立开展执法活动。地、县两级统计局均未建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都是兼职法治工作人员,从现行的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任务量和目前日常工作情况看,与当前工作形势不相适应,严重影响统计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
(三)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仍需强化。地区统计局把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放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位,虽然我区尚未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但也要清醒认识,防范统计造假问题绝非一时之功,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滋生造假的土壤仍然存在,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仍需加强。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严把法治关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带头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谋划参与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办。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印发《地区统计局2024年度党组会前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先后多次进行学习研讨。抓好队伍建设,建立日常学法制度,通过定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的形式,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立统计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统筹协调统计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会、办公会等研究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统计普法宣传计划,听取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及处理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三)推进重大决策执行。严格落实《行署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程序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重大决策的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承办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必须履行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对重点重要工作,依照重大决策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切实做到决策执行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和结果公开到位。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走向深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统计保障。
(一)加强统计法治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生态环境。
(二)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提升法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统计监督检查的震慑作用。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以增强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解读,开展“以案释法”等警示教育,创新普法宣传活动形式,切实提升普法质效,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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