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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地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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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区营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地委行署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重点工作,全面推进营商局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树立法治思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营商局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工作的各方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等纳入会前学法内容,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党员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业务大讲堂、干部职工学法测试、宣传周等形式,强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深入开展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大厅、进企业、进市场“三进”活动,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载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扩大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积极参与3月15日等宣传活动,在新世纪广场宣传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1500余份。邀请省委党校教师专门为全区营商系统干部职工讲解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升系统干部职工落实《条例》的能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台账的通知》,将各项工作任务逐条逐项分解到各单位,要求每半年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打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全区上下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我区整体营商环境水平向“更好”“更实”“更优”迈进。

(三)落实监督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聘请两名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目前保留的由我局牵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5个。

(四)强化改革创新,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我区被确定为全省“退休一件事”改革试点单位,地委行署领导高度重视,行署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主管副专员5次主持召开协调会推进。地区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6次深入县市区和地直部门开展调研指导,地县两级政务服务体验员深入“一件事”窗口体验业务办理流程30次,提出意见建议24条,全部予以解决。2024年,全区“一件事”共办结5490件,为企业、群众服务5000余人次,发表宣传文章87篇。深入研究本地“一件事”创新应用场景,结合区域特色,创新推出“开办民宿”“水电气热讯联办”等31个“一件事”,通过事项整合和流程优化,办理环节减少91个、办理材料减少54份、跑动次数减少37次,办理时间缩短403天。

(五)推进热线建设,打造“兴安总客服”品牌。建立《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督渠道。2024年,12345热线共受理企业群众诉求536428件次,按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达99.99%,满意率为99.93%,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六)推动守信激励,有效助力企业发展。对信用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为各地各部门提供账号444个,累积上报数据306.74万条,覆盖数据目录198项,向市场主体赋码14872户。“信易贷”平台实现与省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对接,引导银行入驻平台并发布金融产品,累计引导2892户市场主体入驻平台,发布金融产品38个,发放贷款31笔,授信金额3714.9万元。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落实落地。指导各个主管行业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应修尽修,完成修复76家。拓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编制《大兴安岭地区“码上诚信”应用场景清单(2024年版)》,拓展50个应用场景。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全覆盖,我区83类信用信息数据,5类行政权力信息实现全覆盖,报送信用信息306736条。扎实推进“信用代证”工作。及时梳理报送信用代证工作相关信息,完善报送渠道,明确报送要求,畅通反馈渠道,归集行政处罚信息5582条,初步完成了信息归集工作。加大守信激励力度,认定守信激励对象1594个。加大宣传引导,地县两级同步开展诚信宣传进大厅启动仪式,组织百人签署承诺,圆满举办与信同行-做诚信营商人主题演讲赛等一系列活动,在大兴安岭电视台开设“县(区)营商局长谈诚信”访谈专栏,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强化专项监督,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开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年攻坚行动,排查梳理历史遗留问题6项,全部予以解决。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围绕地纪委监委“四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和省营商局确定的5方面8个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等各项正在开展的专项活动,查摆具体问题16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向地纪委移交问题线索5个。积极开展“政商沙龙”活动,创新活动形式,采取座谈、恳谈、茶叙、云聊、主题沙龙、直通车等不同方式开展交流活动,地、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参与“政商沙龙”活动,对经营主体反映的问题诉求及时回应,切实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共组织政商交流活动223次,参与企业1832户,解决问题297个,办结率100%。聚焦企业政策“找不到、看不懂、不会办”问题,利用黑龙江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为经营主体提供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精准推送、申报办理等数字化服务,累计发布政策事项114条、兑现资金856.06万元,实现惠企政策事项“一站汇聚”“智能匹配”“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失信违约现象依然存在。对进行信用修复企业的指导力度不够,联合惩戒信息归集存在迟报、瞒报现象。部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存在未及时履行合同条款和未按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导致经营主体产生损失,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是法治专业人员不足。目前大兴安岭营商环境系统专业法律人才缺乏,企业投诉受理和监督办案人员少,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局主要领导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紧密围绕地委行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安排,与营商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会前学法、案件核审、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整改等工作。强化普法队伍建设,将各科室业务骨干纳入普法宣传队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加强青年法治素养提升力度,丰富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内容,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重点,开展两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闭卷考试,亲自监考,较好培养青年同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能力。创新推出“兴安政策标识推送宝”,依托大数据技术为企业、政策事项画像,实行惠企政策标识推送动态管理,实现高度关联匹配。此项工作被省营商局确定为全省试点。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员组建政务服务体验队,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查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通过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促进全区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八五”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更好地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二)加强《条例》宣传力度。持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唱响兴安振兴主旋律,发出兴安发展最强音,引导激励全区上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六个兴安”建设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三)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对标世行新版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全国6个创新试点城市和新增2省2市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复制创新和自主创新力度,探索原创性、差异化、集成化、融合式的创新举措,形成一批具有兴安特色的创新案例,聚焦指标提升关键问题,紧盯弱势指标项,实现精准调度。坚持分类施策,实现一手抓指标提升,一手抓问题解决,围绕制度完备度、公共服务支撑、市场主体办事效率三个维度,对标全省最新工作指引,推动指标提升,推进我区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在年底前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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