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地区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系列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现将地区司法局2024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着力强化队伍建设政治引领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办县处级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1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党委会“第一议题”12次,政治轮训3次,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5次,专题学习研讨5次,解放思想典型案例研讨29人次,组织开展业务大讲堂8次,意识形态知识竞赛活动1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2次,制定个人学习计划31个,切实做到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25名司法行政干部学习多轮次全覆盖。
(二)着力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发挥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相关作用,2024年列席行署常务会议13次,审核各政府部门合同协议5次。对全区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行署重大决策提出建议意见2次。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报备主体责任,通过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向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审核备案各类主体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通过对地县两级现行有效的4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核、汇总,根据文件时效、有关政策调整及我区实际情况,共保留375件,废止50件,宣告失效16件,修改4件,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649人新取得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402人退出行政执法岗位并注销证件。1961名执法人员按要求完成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轮训,2000余名机关干部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学习培训班。
二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音像记录随案卷附录,新增法制审核人员272人,同比增加264%。编纂《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着力解决文书不统一、不完整、制作不规范、程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16个重点执法领域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区运用“四张清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96件,减免罚款705万元,较上一年分别增长16.1%和398%。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及时备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链条“伴随式”执法,切实减少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干扰,对比2023年度执法频次减少36.2%。指导乡镇综合执法赋权评估,北极镇、古驿镇完成省级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
(四)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完成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挂牌和印章启用工作,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职免责办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7项制度,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1件,案件转办函11件,地、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基本建成。
二是持续推进“1811”执法监督工作法。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5次,累计整改各类执法问题74个。运用“1+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评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523卷,反馈、整改5类13项62件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信息化建设,录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等信息1万余条。
(五)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涉民营企业绿色通道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17件,受理95件,审结91件(含上年截转1件),案件数量同比增加20%。落实繁简分流机制,简易程序审理8件,普通程序审理87件,听证审查6件,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纠错19件,纠错率20.87%。
二是强化衔接配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交流沟通和衔接机制,调解方式结案7件(含截转1件)。落实“1+1+N”三级厅(局)院联动机制,推进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衔接联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连续5年出庭应诉率100%。
(六)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一是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1.1万余次,法治讲座6000余次,法治文艺汇演6次,新建法治文化阵地10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00余次,覆盖干部群众14.31万人次。新建法律实践工作站26处,675名“法律明白人”实现133个乡村全覆盖,全面参与乡村社会治理,4名“法律明白人”被推荐为“全省最美法律明白人”。“AI智能咨询技术”和“普法责任单位录入管理系统”入选2024年度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二是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92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实现村(居)全覆盖,为群众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4360次,其中6家入选全省首批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大兴安岭掌上法律服务平台全年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657件次。“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03人次、受理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28件、挽回经济损失23万余元。公证“最多跑一次”证明事项扩大到167项。新增律师14人,法考报名人数较上一年增加180人。
三是完善矛盾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整合非诉讼纠纷资源建立大兴安岭地区调解中心,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四所一庭一中心”、网格等多渠道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000余件次。总结探索兴安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全面推广漠河市北极镇“排、调、管”化解旅游纠纷工作法,在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交流会书面交流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汉鄂双语”民族纠纷调解工作法》。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执法监督等多项职能,导致工作人员常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人员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之一。
二是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问题。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具备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影响。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自觉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兴安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时间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
(二)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研究阐释、贯彻落实阶段性成果。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总结搜集全面依法治区兴安实践典型工作实例,梳理提炼,扩大宣传。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执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增强“靶向意识”,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继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工作,采取会前学法、培训讲座、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围绕国家、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若干措施》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着力以“小切口”撬动法治建设“大效能”,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
(二)强化“队伍力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立足我区行政执法实际,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系统推进、统筹实施,持续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质效,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做好“特色文章”,打造兴安法治宣传新品牌
2025年将深挖主线,集思广益,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示、宣传现代法治文化内容,打造兴安法治宣传工作品牌。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以点带面、形成声势,凝聚法治文化活动助推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力量。利用AI智能法律咨询、大兴安岭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技术手段,增加普法的精准性和对责任单位普法工作的监督管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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