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地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一是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人人有责。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开展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局机关各科(局、中心)认真学习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二是开展环保普法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在党组会和局务会前进行法律宣讲,提高班子法治观念。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会前学法8次。三是通过参加国家、省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大全局干部职工培训力度,精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省环保系统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及政策水平。
(三)加强人员管理,提升执法水平。调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组织全系统40名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在现有执法证人员基础上,又调整8人参加行政执法考试,6人通过,增加行政执法人员总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四)落实普法责任,加强环保宣传。大力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利用“6·5”宣传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解答群众问题咨询,发放8000张传单、400个环保布兜。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向工作对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两微一端”特别是“大兴安岭环保”微信公众号作用,大力推送我区污染防治、环保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动态信息及疫情防控、环保科普知识,共计推送信息文稿300余篇,积极普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全社会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不断增强靠前服务意识,利用好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契机,做到“执法先送法,监管先服务”“边执法边普法”,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生产,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督促企业有效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五)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程序。一是印发了《关于实施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系列规定的通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争取5万元资金聘请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指导。抽调全系统有经验的年轻骨干组成执法小分队,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专家3次,通过现场检查、执法示范等形式,助力依法行政。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至目前,开展执法普法86次,非现场检查266次,办理减免罚案件2起,形成非现场执法检查典型案例2个。三是召开在线监控系统即时有效传输率主体责任约谈会2次,组织培训帮扶会3次,建立日调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区即时有效传输率从年初的67%提升至月平均98%。
(六)强化信息公开,落实信用评价。一是严格执行“凡是涉及生态环境工作业务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特别是作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制、会议决定”的程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方可执行。二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坚决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及时发布每月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环保要闻、工作动态、行政处罚、环评审批公示等各类重点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三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对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由信息制作人、相应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信息是否公开逐级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切实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24年办理的9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均按要求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全国12369(目前大兴安岭已经并入12345服务热线)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黑龙江省网上信息系统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的环境投诉办理工作,做到及时受理,立即查处,迅速回复,并公开信息。定期分析研判环境信访问题,按时高效处理网民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所反映的信访案件,件件有回音,妥善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确保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得到保障。截至目前已办结信访案件90起。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制审核仍需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需要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目前我局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人员,由综合科及其工作人员来承接此项工作。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
(二)执法队伍仍不健全。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力量薄弱,低于地市平均水平,现场检查、内业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均难以完全按照要求、标准开展。由于人员短缺,现场取证人员和下达执法文书人员分设的执法要求都难以做到。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地委工作要求。一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调整了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强化法治素养,争做学法用法带头人。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法治教育学习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通过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参加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新实施的法律法规纳入日常重点学习内容。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带头营造良好学法氛围。始终把抓好生态环境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采取个人自学、向干部职工学习、向实践学习等多种方式,努力学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干部群众爱国主义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四是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会议制度。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及内设科室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有分管领导、有科室负责、有责任人落实。
(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带头严格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四种形态”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坚持“四个必谈”,及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年内对新入职人员、提拔调整的中层干部、局党组成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了多次谈话,共计50余人次;二是持续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用制度管人,生态环境工作规范性、合法性,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召开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开展廉政知识测试、参观廉政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等活动4次。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切实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主动公开服务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公开行政服务承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落实“三项制度”具体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规范记录内容,妥善保管和储存,发挥记录作用,明确审核机构、范围、内容和责任。
(二)强化环保普法。创新普法教育模式,加强环保法治教育培训宣传。开展环保法律辅导、进行环保法律和生态文明建设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法治意识。开展公民环境普法教育,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三)强化完善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依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在编、不在岗、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彻底清理无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二是全面充实执法力量,做到现场取证人员和下达执法文书人员分设,更好地依法履行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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