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规范性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实现工业振兴和强区目标,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1.支持企业纳统入规。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三年最高9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3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且每年产值增速达到5%以上的,再分别奖励3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但产值增速达不到5%的,给予奖励20万元)。入规年度或连续两年已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退规后重返规上不予奖励。
二、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2.支持企业技改升级。对申报年度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给予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
3.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对已过三年有效期并重新复核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公告和三年后复审通过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首次被认定为地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已过三年有效期经通过重新认定的地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4.支持优质企业流贷贴息。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小巨人”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以上(含),按以实际贷款合同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
5.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对在申报前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减少碳排放1500吨以上、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最新公布标杆水平的给予奖励30万元。
6.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五、支持创新创业发展
7.支持双创服务载体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地级命名(或备案)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支持寒地产业发展
8.支持生物经济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的生物领域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支持寒地项目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寒地测试企业和相关机构,在我区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前期开展可研、环评等工作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不含土地价款)以上,县(市、区)财政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内的资金支持。
10.支持产业链配套发展。支持寒地测试产业链主单位带动配套生产企业到我区从事经营活动,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产业链主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1.支持企业新型经营业态。对工业企业已成立销售公司并开拓线上营销等新型经营业态。对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纳入我区“限上统计库”的,按照年销售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已成立销售公司的工业企业,销售公司纳入“限上统计”的销售额高于上年同期并且增速达到6%以上,按照年销售额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以上两类奖励资金企业仅可申请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12.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省外或国外参加省、地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国际展会,对上一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参展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每人补助不超过2000元。
八、支持人才培育学术交流
13.支持人才培训学术交流。鼓励开展围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寒地测试领域的业务培训,提升检验检测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包括未在我区注册机构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寒地测试主题论坛交流、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文体赛事等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场地使用费和宣传费用的50%补助,每年补助一次,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4.支持优秀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地区财政列支10万元,用于邀请省内外著名高校、专业机构专家及发达地区企业家到我区进行培训指导,选派优秀企业家到其他先进地区、企业学习考察,帮助企业家提升素质能力。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地、县(市、区)共同组织实施本政策。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和初审推荐工作,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评审材料报送地区工信局,地区工信局负责收集汇总后,推送至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盲抽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规定流程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组负责对相关佐证要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核定及时拨付资金。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申报企业将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奖补项目,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本政策为地、县(市、区)财政共同奖补政策,原则上由地、县(市、加区)两级财政按照2∶8的比例执行,对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原则上由地、区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执行。政策有效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和补助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业(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终审:董成浩
复审:刘伟
初审:滕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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