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漠河市等7个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你县(市、区)关于报请审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漠河市等7个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漠河市。原则同意《漠河市西林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漠河市图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漠河市阿木尔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漠河市北极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漠河市古莲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漠河市兴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呼玛县。原则同意《呼玛县呼玛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玛县韩家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玛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玛县北疆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呼玛县鸥浦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玛县三卡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玛县兴华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玛县金山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塔河县。原则同意《塔河县塔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塔河县古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塔河县盘古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塔河县瓦拉干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塔河县开库康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塔河县依西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四)加格达奇区。原则同意《加格达奇区加格达奇市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加格达奇区加北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加格达奇区白桦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松岭区。原则同意《松岭区小扬气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松岭区古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松岭区劲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六)新林区。原则同意《新林区新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林区塔尔根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林区碧洲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林区翠岗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林区大乌苏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林区塔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林区宏图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七)呼中区。原则同意《呼中区呼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中区呼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中区碧水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中区宏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和整体功能,促进城乡共同高质量发展,为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空间保障和要素支撑。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
筑牢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屏障,建设黑龙江、嫩江、呼玛河、塔河及重要湿地生态廊道,围绕“绿色龙江”、“生态兴安”建设,构建生态空间保护格局。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充分发挥《规划》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营造美好人居品质
加强区域协调联动,推动地区协调发展。优化乡镇功能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提升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空间保障体系。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控,改善人居环境,塑造特色彰显的生态林城样板和城乡风貌,按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塑造集约高效与生机活力的城乡空间。
四、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落细。按规定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用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10月27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