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地区水务局:
《关于呈报<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水呈字〔2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积极协调本级各相关部门,确保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地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中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建设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四、各县(市、区)水务局负责所辖地区内的水预算日常监督管理、水预算实际使用量统计和问题反馈等工作。
五、地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区水预算管理的组织实施。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11月28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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