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 000000000/2025-01059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大署函〔2025〕11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2-01 来源:地区水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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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水务局: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水呈字20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方案》,积极协调本级各相关部门,确保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地直关单位要根据《方案》中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兴安岭地区水预算管理试点建设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四、各县(市、区)水务局负责所辖地区内的水预算日常监督管理、水预算实际使用量统计和问题反馈等工作。

五、地区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区水预算管理的组织实施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11月28日


大署函〔2025〕117号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盖成龙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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