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同意松岭区松岭大桥 新林区机关办公室为历史建筑的批复
松岭区人民政府、新林区人民政府:
《松岭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松岭区松岭大桥为历史建筑的请示》(松政呈〔2026〕4号)、《新林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新林区机关办公室为历史建筑的请示》(新政呈〔2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研究,认为松岭区松岭大桥见证了城市的发展与变迁,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与文化内涵,对传承文化、促进旅游和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新林区机关办公室是二十世纪中后期林业企业行政架构演变的重要实物档案,承载了林业工人创业奉献的集体记忆,反映了新林区从木材采伐到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的历史进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叙事价值。以上两项建筑具备历史建筑的标准和条件,同意确定为我区历史建筑。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6年1月29日
关联稿件:
终审:金树水
复审:张继红
初审:周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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